民事权利有哪些(我国民法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哪些)
专栏
2023-12-2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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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民事权利有哪些,我国民法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哪些?
民事权利在民法占有很高的地位,权利是法律的一个重大的基点,整部民法从总则到分则,都是用来规划,保障民事权利的。民法就是一部权利法, 比如说总则,它就是在规划这不同的权利啊,比如说权利的主体、民事权利的主体、权利本身、有哪些权利、权利的获得方式。 民事法律出现的时间,受法律保护的时间就是诉讼时效。这些组合都是围绕这权利展开的。 而分则中,物权法是规定保障物权的,合同法是规定保障债权的,婚姻法是规定保障配偶权的,竞争法是规定保障竞争权的。 所以整部民法无论是总则还是分则都是围绕这民事权利息息相关,是围绕这民事权利而构建的 首先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有财产权,人身权(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和综合性权(继承权)。 《民总第109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基本种类:
1、财产权和人身权——这是以权利的客体之不同所作的分类。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这是根据权利的作用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1)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例如不安抗辩权。
(4)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3、绝对权和相对权——这是以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1)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类型实现的权利。
(2)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均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积极的实施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4、主权利和从权利——这是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
(1)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着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则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
(3)主权利移转或者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移转和消灭。
5、既得权和期待权——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所作的分类。
(1)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已经全部具备并被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
(2)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民事权利都包括哪些?
1. 民事权利包括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个人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如身体、生命、姓名、肖像权等)和人格权利(如自由、尊严、荣誉权等)。
此外,民事权利还包括财产权利,如所有权、占有权、知识产权等。
2. 民事权利是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一种权利,是社会赋予公民自由、平等和尊严的表现。
在中国法律中,民事权利是每个公民必须享有的基本权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 除了以上已提到的权利外,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公民还有其他的权利,如婚姻自由、隐私、劳动权利等。
这些权利是构成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一部分,也是国家对人民的保障和关注的体现。
民事权利义务有哪些?
民事权利义务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意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的必要性。
包括如债务人应履行债务,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财产等。另义务人应自觉履行其义务,否则要依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而且义务的范围是由权利限定的,超越权利人权利限定范围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在法律上规定的民事权利有哪些?
《民法通则》第九条有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有公民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要求公民必须达到一定年龄以及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具有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时,才具有行为能力。公民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从年龄和精神是否正常两方面进行确定。据此,《民法通则》对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做了三种分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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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有哪些,我国民法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哪些?
民事权利在民法占有很高的地位,权利是法律的一个重大的基点,整部民法从总则到分则,都是用来规划,保障民事权利的。民法就是一部权利法, 比如说总则,它就是在规划这不同的权利啊,比如说权利的主体、民事权利的主体、权利本身、有哪些权利、权利的获得方式。 民事法律出现的时间,受法律保护的时间就是诉讼时效。这些组合都是围绕这权利展开的。 而分则中,物权法是规定保障物权的,合同法是规定保障债权的,婚姻法是规定保障配偶权的,竞争法是规定保障竞争权的。 所以整部民法无论是总则还是分则都是围绕这民事权利息息相关,是围绕这民事权利而构建的 首先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有财产权,人身权(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和综合性权(继承权)。 《民总第109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基本种类:
1、财产权和人身权——这是以权利的客体之不同所作的分类。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这是根据权利的作用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1)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例如不安抗辩权。
(4)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3、绝对权和相对权——这是以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1)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类型实现的权利。
(2)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均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积极的实施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4、主权利和从权利——这是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
(1)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着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则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
(3)主权利移转或者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移转和消灭。
5、既得权和期待权——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所作的分类。
(1)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已经全部具备并被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
(2)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民事权利都包括哪些?
1. 民事权利包括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个人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如身体、生命、姓名、肖像权等)和人格权利(如自由、尊严、荣誉权等)。
此外,民事权利还包括财产权利,如所有权、占有权、知识产权等。
2. 民事权利是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一种权利,是社会赋予公民自由、平等和尊严的表现。
在中国法律中,民事权利是每个公民必须享有的基本权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 除了以上已提到的权利外,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公民还有其他的权利,如婚姻自由、隐私、劳动权利等。
这些权利是构成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一部分,也是国家对人民的保障和关注的体现。
民事权利义务有哪些?
民事权利义务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意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的必要性。
包括如债务人应履行债务,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财产等。另义务人应自觉履行其义务,否则要依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而且义务的范围是由权利限定的,超越权利人权利限定范围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在法律上规定的民事权利有哪些?
《民法通则》第九条有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有公民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要求公民必须达到一定年龄以及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具有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时,才具有行为能力。公民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从年龄和精神是否正常两方面进行确定。据此,《民法通则》对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做了三种分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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